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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办事流程

作者:来源: 阅读次数: 日期:2024-10-14

人事处办事流程

 

*云南师范大学教职工在职证明开具流程

1.教职工本人携带身份证在行政楼一楼人事管理系统自助终端机开具,或携带一卡通或身份证到人事处人事科。

2.人事处核实教职工身份,开具在职证明并加盖公章。

咨询部门:人事处人事科,呈贡主校区行政楼327室,0871-6941528

 

*云南师范大学教职工校外兼职备案流程

1.教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递交《云南师范大学教职工校外兼职审批备案表》。

2.教职工所在单位党政联席会研究、审批,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3.所在单位向人事处递交《云南师范大学教职工校外兼职审批备案表》,人事处登记,备案。

咨询部门:人事处人事科,呈贡主校区行政楼327室,0871-6941528

 

*云南师范大学教职工在职学习办理流程

·国内外、港澳台地区攻读学位办理流程

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硕士学位,须办理审批手续。若依托国家公派项目出国(境)攻读学位,参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长期访学程序办理。攻读学位办理流程如下:

1.个人申请。申请人到人事处、教师工作部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并如实填写《云南师范大学教职工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申请表》。

2.单位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根据学科建设需要签署审核意见。辅导员、组织员、科级及处级干部,须经学生处、研究生处、党委组织部、人事处会签同意;其他教职工按照申请表内容依次签署意见。涉及到国外、港澳台地区攻读的,须到对外合作交流处签署意见。

3.学校审批。人事处根据所在单位实际情况及意见,报学校审批。

4.手续办理。学校审批同意后的教职工持录取通知书到人事处师资培养科签订培养协议,并办理公正手续。

5.完成备案。教职工完成攻读学位后,须到人事处提交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

·国内外、港澳台地区进修、访学、博士后合作研究办理流程

   教职工在职进修、访学、博士后合作研究,须办理审批手续。若依托国家公派项目出国(境)研修,参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长期访学程序办理。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个人申请。请人在人事处、教师工作部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并填写《云南师范大学教职工在职进修、访学、博士后合作研究申请表》。

2.单位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并根据所在单位工作实际协商是否脱产学习。

3.学校审批。人事处根据所在单位意见,报学校审批。

4.手续办理。学校审批同意后的教职工持录取通知书到人事处师资培养科签订培养协议。

5.返校报到。申请人员完成学习后须回校报到,须到人事处提交相关研修证书。

咨询部门:人事处师资培养科,呈贡主校区行政楼320室,0871-65941539

*云南师范大学校内校外兼职教师聘请工作流程

·校外特聘教授聘请流程

1.聘请单位根据学科建设需要,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提出拟聘请人选,填写《云南师范大学聘请校外兼职教授审批表》报分管校领导审核后,附书面报告及拟聘工作协议报送人事处审核。聘请属于国外、港澳台人员,聘期单位须到对外合作与交流处办理相关手续。

2.人事处综合研判后报分管人事校领导审批意见,同意后按程序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校党委常委会议审定。

3.人事处与学校审定同意后的聘请人员签订《云南师范大学特聘教授工作协议》,划拨学校应支付的工作酬金到聘期单位。

4.聘请单位负责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中期、聘期考核与日常管理。

·校外客座教授聘请流程

1.聘请单位根据学科建设需要,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提出拟聘请人选,填写《云南师范大学聘请校外兼职教授审批表》报分管校领导审核后,附书面报告及拟聘工作协议报送人事处审核。聘请属于国外、港澳台人员,聘期单位须到对外合作与交流处办理相关手续。

2.人事处综合研判后报分管人事校领导签署审批意见。

3.人事处与学校审定同意后的聘请人员签订《云南师范大学客座教授工作协议》。

4.聘请单位负责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聘期考核与日常管理。

·校内外高水平退休专家返聘流程

1.返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岗位需求计划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核,填写《云南师范大学高水平退休专家返聘审批表》并拟定工作协议报人事处。

2.人事部门与相关职能部门对返聘单位上报人选,对照条件进行审查并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审。

3.人事处对评审通过人员报现在办公会议审批、校党委常委会议审定,正式签订《云南师范大学高水平退休专家返聘工作协议》,划拨学校应支付的工作酬金到返聘单位。

4.聘请单位负责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聘期考核与日常管理。

·校内教职工退休返聘流程

1.个人申请。退休教师根据个人身体状态结合所在单位实际,填写《云南师范大学退休教师返聘审批表》报所在单位审核。

2.单位审核。返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拟聘请理由形成综合报告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核。同意后拟定《云南师范大学退休教职工返聘工作协议》报人事处。

3.人事处根据所在单位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需要研究后,报送分管校领导审核。

4.经审核同意后拟返聘人员由人事处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并与返聘人员签订正式工作协议。

5.返聘单位负责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聘期考核与日常管理。

咨询部门:人事处师资培养科,呈贡主校区行政楼320室,0871-65941539

 

*云南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

1.个人申请。符合教师资格认定规定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参加“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且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合格,或者属于师范类/博士/副教授/教授免考免测等条件的教师,需在指定的时间内到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进行系统注册、申报和填写相关信息。

2.现场审核。申请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内携带教学任务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普通话证书、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照片等相关材料,到师资培养科进行现场确认,材料合格的现场提交系统待审核,不合格的补齐或修改相关信息后再提交系统待审核。

3.上级认定。经人事处审核合格的申请人员材料报送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审查认定。

4.领取证书。经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专家审查,符合认定条件及要求人员,予以公示后录入教师资格系统,发放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5.《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咨询部门:人事处师资培养科,呈贡主校区行政楼320室,0871-65941539

*云南师范大学“联大学者”校内遴选工作流程

1.个人申请。符合遴选条件人员填写《云南师范大学“联大学者计划”申报表》,提交所在单位,对个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

2.单位初审。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进行资格条件审核,并组织5—7名校内外同行专家对审核通过人员进行学术评价,形成学术初评意见。经党委会研究、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将相关材料等报送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学校审查。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职能部门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遴选条件申报人员材料报校学术委员会进行学术鉴定。校学术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学术能力、科研水平进行鉴定,提出明确意见。

4.综合评审。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聘请5-7名校内外专家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评审,对申报人员进行等次评定。

5.会议审定。评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校党委常委会议审定。对审定结果不少于5个工作日予以公示。

6.签订协议。学校与入选人员签订聘期工作协议,发放工作酬金。入选人员所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

咨询部门:人事处师资培养科,呈贡主校区行政楼320室,0871-65941539

 

*云南师范大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进、出、退站申请流程

一、进站申请流程

1.申请人登录云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s://rsc.ynnu.edu.cn/),了解学校博士后政策、博士后流动站信息及博士后招聘计划等;

2.申请人与合作导师或博士后流动站联系,按照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3.申请人与合作导师达成初步招收意向后,由流动站对其进站资格进行审核,并对其思想品德、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考核;

4.考核通过后,申请人按照博士后进站材料清单准备纸质申请材料,同时由流动站将签章齐备的纸质申请材料报送学校博管办;

5.经学校博管办审核后报上级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学校博管办通知博士后办理博士后进站报到手续。

二、出站申请流程

1.申请人向合作导师和博士后流动站提出申请,按照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2.合作导师对博士后的出站条件及出站报告等进行初步审核,流动站对其思想品德、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3.考核通过后,申请人按照博士后出站材料清单准备纸质申请材料,同时由流动站将签章齐备的纸质申请材料报送学校博管办;

4.经学校博管办审核后报上级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学校博管办通知博士后领取博士后证书并为办理其博士后档案寄送手续。

三、退站申请流程

1.申请人向合作导师和博士后流动站提出申请,按照要求提供相应申请材料;

2.合作导师和博士后流动站同意后,申请人按照博士后退站材料清单准备纸质申请材料,同时由流动站将签章齐备的纸质申请材料报送学校博管办;

3.经学校博管办审核后报上级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学校博管办通知博士后流动站。

咨询部门:人事处师资培养科(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呈贡主校区行政楼320室,0871-65941539

邮箱:rscspk@ynnu.edu.cn

*在编教职工收入证明办理流程

自助打印

1.申请人在人事管理系统自助终端机验证身份证或输入工号及密码后登录自助服务,选择收入证明,系统界面显示个人收入相关信息。

2.打印收入证明。

办理地点:呈贡校区行政楼一楼大厅

人工打印

1.申请人出示身份证或教师一卡通。

2.工作人员核实身份信息后打印收入证明,并加盖人事处处章。

办理地点:呈贡校区行政楼325办公室(人事处薪酬管理科)

咨询部门:人事处薪酬管理科,呈贡主校区行政楼325室,0871-65941556

 

*探亲路费报销办理流程

1.申请人填写《云南师范大学教职工探亲路费报销审批表》并附当年探亲往返票据原件。

2.所在二级单位审核基本信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二级单位公章。

3.人事处薪酬管理科审核《云南师范大学教职工探亲路费报销审批表》,填写申请人基本工资数据,加盖人事处公章。

4.申请人在财务系统提交探亲路费报销单,经人事处处长审核同意后,打印报销单。

5.申请人提交报销单、《云南师范大学教职工探亲路费报销审批表》及相关交通票据至财务处。

6.财务处审核通过予以报销。

咨询部门:人事处薪酬管理科,呈贡主校区行政楼325室,0871-65941556

*原在省外已取得职称的新进教师职称资格确认流程

按照职称管理有关规定,从省外、中央驻滇单位调入或军队转业安置到学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程序开展职称资格确认工作。各单位对拟确认职称资格的人员进校工作满半年后开展考核工作。对隐瞒原具备职称资格情况,重新申报晋升另外一个系列职称资格的,视为弄虚作假。

1.基本程序

教师进校后,个人提交职称资格确认材料所在单位对拟确认职称人员进行考核,提交学校研究审定

2.办理提供材料:

1)学历证书(审核原件、收取复印件)

2)学位证书(审核原件、收取复印件)

3)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审核原件、收取复印件):高校教师系列需要

4)职称证(审核原件、收取复印件)

5)聘书(审核原件、收取复印件)、聘任文件(证明)或相应岗位聘用证明

6)职称任职资格文件(审核原件、收取复印件):原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馆有留存

7)《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复印件(个人档案里)

8)《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调动工作专业技术资格确认表》(人事处网站-资料下载,需贴照片)一式四份,所在单位签署考核意见并签字盖章。

3.材料审核要求:以上材料复印件,应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审核,审核无误后,写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审核人签字(谁审核谁签字)、签署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咨询部门:人事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呈贡主校区行政楼3210871-65941569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考核定职流程

按照专业技术职称经常性评聘有关规定,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考核认定中级职称;博士学位获得者,见习期满可考核认定中级职称;接收出站博士后进校即可考核定职中级职称。

1.基本程序

试用期(见习期)满后,个人自愿申请所在单位对拟确定职称人员开展考核,提交学校研究审定

2.办理提供材料:

1)《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考核定职表》(人事处网站-资料下载,需贴照片)一式两份,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考核定职表、单位考核合格并填写意见、签字、盖章。

2)最高学历、学位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3)高校教师资格证(复印件,一式两份)—仅高校教师系列提供

3.材料填写说明

1)主管部门为“云南省教育厅”,封面“专业名称”应与第3页“现从事专业”一致,其余内容按“填表说明”填写。

2)“基层工作部门考核鉴定意见”应明确考核是否合格,是否同意确定相应职称;落款时间应符合见习期(试用期)满要求。

3)以上材料复印件,应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审核,审核无误后,写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审核人签字(谁审核谁签字)、审核人签字、签署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咨询部门:人事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呈贡主校区行政楼3210871-65941569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申请流程

1.个人申请。在职、离退休去世教职工遗属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人事处审议。根据上级文件,社会保障科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并提请处务会审议。

3.发放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事处处务会审议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科室按月打款至申请人银行卡;不符合领取条件的,科室告知申请人。

4.办理提供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申请人居住辖区出具的未领取低保的相关证明材料

5)申请人银行卡(原件、复印件)

咨询部门:人事处社会保障科,呈贡主校区行政楼329室0871-65941565

 

*工伤认定申请流程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1〕255号)文件规定,人事处向社保经办机构为受伤害教职工申请办理工伤认定。

1.基本程序

受伤害教职工在受伤害30个工作日内向人事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调查并出具事故调查分析报告、人事处组织材料并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认定符合工伤情形的受伤害教职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办理提供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纸质(一式四份)

2《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书原件,以及受伤当天的初诊病历材料(须包含:急诊门诊各类影像检查报告单住院病案等完整病例资料)(原件、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受伤教职工(或直系亲属)委托书(须委托人签字并摁手印)及身份证;属直系亲属申报的,还须提供直系亲属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等能证实与受伤害教职工之间存在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5受伤害教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陈述材料(须手写签字摁手印);

6两人以上现场目击工作相关等证人书面陈述材料(须证人亲自手写签字摁手印)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7受伤害教职工所在单位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8受伤害教职工发生事故当月的考勤表排班表或课程表

有以下情形的还需要提供:

1属暴力伤害的,须提交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出具的相关文书材料复印件(原件复印件

2属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须提交由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下班路线图,受伤教职工居住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3属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须提交因工外出相关痕迹证据(出行交通、异地食宿、外出审批等)、出差记录、或领导指派证明等材料

4属教职工死亡的,须提交公安部门、医疗机构或人民法院出具的有效死亡证明(判决)、110报警记录和结案情况、120急救病历及死亡(抢救)记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复印件

咨询部门:人事处社会保障科,呈贡主校区行政楼329室0871-65941565